规章制度

计算机机房网络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12-13 09:29

为保证我院校园计算机机房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算机机房的管理工作,强化联网计算机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管理规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本部门计算机机房具体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责任,规范管理,措施得力。
    二、各部门的计算机机房只能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培训工作,不得使用学校计算机机房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互联网业务和电子游戏等活动,不准将计算机机房开成校内网吧。
    三、校园网内计算机机房只能联接校园网,通过校园网访问因特网。任何计算机机房不得自行直接接入公网,直接通过公网访问因特网。
    四、广大师生应树立良好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文明上机、文明上网。凡利用学院联网的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活动的,一律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或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和法律责任。
    五、禁止校内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开设互联网上网和电子游戏营业场所,禁止外单位和私人以任何形式在我院建设机房,开设互联网上网和电子游戏营业场所。
    六、计算机机房联网时需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使用网络资源(IP地址和通讯端口)及开放机房(注明计算机台数)上网的书面申请,经审核并报送学院批准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七、学院网络信息中心为维护校园网络的畅通,有权对带宽进行综合调配,对各部门网络行为进行监控。校园网络主干节点以下线路运行及维护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八、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网络使用及安全的政策法规,建立建全机房安全管理措施,具体做到:
   (1)严格审核上机人员的有效证件,做好上机登记手续。禁止非我院教职工和学生在我院机房上机。
   (2)加强机房巡视,杜绝有害信息传播。
   (3)建立上网信息日常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及突发案件报告制度、黑客入侵和有害信息上报制度。能够形成可以回溯3个月的详细的网络行为日志(内容应包含具有相关性的用户名、IP地址、MAC地址、时间等信息)。
   (4)防范子网运行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和损害学院的集体利益等行为,如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攻击和盗用网络资源等。
   (5)禁止任何联网机房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或者和校外网络建立专线连接,一经发现,将立刻中止该机房网络连接。
   (6)严格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客户端软件,在线视频软件等。
    九、学院对违反本规定的机房,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或法规进行处罚。
    十、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