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体育学院校园计算机网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13 08:49

  山东体育学院校园网是通过国际互联网对外宣传自己的窗口,网络主页的内容直接关系着山东体育学院的对外形象和知名度。为了充分利用好这一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1、信息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办法”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2、院级及上级党政公文一般不上网,确有必要上网发布或传递的,需经院办或公文主办单位批准。院内各职能部门或院系在学校网站(含部门网页)上发布自订文件,需经该职能部门或院系负责人批准。有关人事处分的信息一般不应上网。教学、训练、科研方面的信息需要上网发布或传递的,必须事前向对口的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必要时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严禁通过网络传递密级文件。

3、各部门的网页必须使用简体中文(GB码)。如需开办外文或繁体中文网页,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完全一致。网页用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字、数字、公式、图形、标点符号、简缩语、中文版式的规定。部门官方网页至少应在首页呈现学校全称,并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非官方网页必须在首页标明该网页为非官方性质。

4、主页各栏目中的各项内容由各相关单位提供文字材料、图片、表格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计算机信息工程中心审查。具体分工如下:

(1)院长办公室负责提供山东体育学院总体情况介绍;审查机关行政各处和各系部上网信息;提供校领导个人情况介绍;发布学校有关决定的信息。

(2)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学校校系两级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方面的信息;负责提供学校的人事状况、人才引进与招聘、人才激励、职称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3)党委宣传部负责提供我校重大新闻内容;审查相关网站、网页内容。

(4)教务处负责提供我校教学及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内容。

(5)科研处负责提供我校科研成果、科研计划、科研动向和科技报道等信息内容。

(6)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就业及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方面的信息。

(7)学生处(团委)负责提供招生信息、学生工作、毕业就业等信息内容。

(8)图书馆负责提供书目信息、文献服务和相关信息的网上发布。

(9)各系处部所和中心负责提供本单位的有关信息。

(10)其他部门需发布的信息若在栏目中没有设置的,由本单位申请,报计算机信息工程中心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计算机信息工程中心负责增加和发布。需发布个人信息的,也需计算机信息工程中心审查,由计算机信息工程中心发布。

5、山东体育学院校园网是为我院教学训练科研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对外宣传的窗口。上网信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我校的客观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要健康,符合宪法和法律。对发布内容反动、有损国格、淫秽色情、破坏团结、攻击他人、虚假不实信息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各单位提供的内容要及时准确,将我院的成就尽快对外发布,扩大影响。

7、信息内容经计算机信息工程中心审查批准后,由各单位以文本格式录入后交计算机信息工程中心,或者在网上发E-MAIL,计算机信息工程中心负责编辑和网上发布。有能力建立自己主页的单位,在内容上也要遵守本办法,由计算机信息工程中心负责审查监督。

8、信息上网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负责的内容及时审查,对错误和不恰当的内容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修改。

9、本办法由山东体育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体育学院

2006年3月21日